6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公安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目前已移交林业部门。

当日,伊宁县公安局温亚尔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发现一只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的野生鸟类,疑似珍稀物种。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辨认,该鸟体形纤长、羽色鲜明,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红隼对生存环境敏感,我们专门将它安置在安静、通风的房间,避免频繁观察和噪音刺激。”民警卢克说,当日下午,民警与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蒙玛拉林区派出所顺利完成交接手续,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选择适宜栖息地放归自然。
近年来,伊宁县公安局涉野生动物警情“接报即处、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今年以来,伊宁县公安局已联合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救助红隼、狗獾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余只。(冶福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