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欠薪追讨、工伤赔付、劳动关系认定等已成为劳资矛盾高发点,处理不当极易演变为群体性风险,牵动着民生保障与营商环境双重神经……
基层矛盾纠纷千头万绪,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合法经营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事了人和、风险归零”,无疑考验着调解员的智慧与担当。
本期专栏,主要聚焦劳务领域纠纷,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生动展现基层调解员如何用灵活务实的调解方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每一次法理情权衡之中。更重要意义在于,让用工方知责守法,让劳动者理性维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260人的工资卡:把矛盾拦在春节前
“年前拿不到钱,我们没法回家!”
“不是不给,是项目结算流程还没走完。”
某矿建公司春节前夕突然撤场,未提前协商便单方解除260余名工人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久拖未决,十余名工人代表求助,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调解员表示,该劳动争议案涉工人数量多且情况复杂,时间节点又在春节之前,必须尽快着手妥善处置。
面对随时可能升级的群体性事件,调解员没有坐等当事人上门,而是第一时间打出“组合拳”:一边安抚工人情绪、解读法规,引导依法理性维权;一边驱车数十公里赶赴项目部,当面约谈企业负责人厘清底数。
为避免“大呼隆”沟通加剧对立,调解员采用“代表制”,组织工人推选6名职工代表归集诉求,同步分类梳理工资、社保、工龄、赔偿等不同争议点。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既向企业讲明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也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最终拿出“经济补偿为核心+分类安置”方案:除转岗、分流、工伤等特殊群体外,绝大多数工人逐一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还联合流动仲裁庭驻点办公,全程跟踪协议履行,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到位。这起群体性欠薪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理点睛】:山西调解专家韩飞:本案是对“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精准践行。调解员变“被动接案”为“主动下沉”,创建“调解+仲裁”联动机制,既避免了大规模聚集维权对企业经营的冲击,也保障了工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实现了“维权”与“维稳”双赢,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可借鉴范例。
七级伤残的背后:刚柔并济解开死结
当工伤鉴定遇到安全红线,两者注定要发生“碰撞”。陈某某在井下作业时撞伤左眼,经鉴定为伤残七级,与矿方围绕后续赔偿多次协商无果。
一边是家庭困难、急需二次手术费用的伤者,认为“后续还要做手术,这点赔偿根本不够生活!”;一边则是严格按制度核算、不愿突破标准的企业,坚持“该承担的都承担了,对方是坐地起价。”
对此,调解员并未直接套用赔偿公式“一刀切”,而是先分别多次沟通,摸清双方真实顾虑:陈某某怕后续治疗无着落,矿方怕“开了先例”引发连锁索赔。找准痛点后,调解员一方面以案释法,明确法定工伤待遇底线;另一方面主动向矿方说明陈某某的特殊困难,协调企业“特例特办”,向上级集团申请专项补助,在法定赔偿之外额外覆盖后续治疗、营养费用。
待双方预期趋近,再从情理切入,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企业守底线是责任,体谅员工难处是情怀;工人拿赔偿是保障,理解企业规则是理性。”最终,双方经过调解自愿达成和解,企业共计赔付陈某某325000元。款项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双方最终解除劳动关系,纠纷圆满化解。

【法理点睛】:山西调解专家殷守革:工伤赔偿调解既要“守标准”,也要“顾实际”。本案中调解员没有困在法条里“算死账”,而是在法定框架内为劳动者算清“长远账”、为企业讲透“人文账”,给劳动者留了“活路”,给企业留了“体面”,让冷冰冰的赔偿标准,接上了地气,用柔性沟通填补了刚性规则适用缝隙,做到了“案结、事了、心顺”。
没做鉴定的骨裂:把“气”理顺,事就好办了
“我不做鉴定,你们把钱给我我自己治!”
“不做鉴定我们没法走流程,不行你就去法院告去吧。”
这同样是一起“游走”在工伤与安全之间的劳资纠纷。范阿姨在玻璃厂干活时滑倒骨裂,向厂方索要误工费、疗养费,却因拒绝住院、拒绝“三期鉴定”,与厂方陷入僵局:厂方认为无鉴定就没有赔付依据,要钱方式无异于“讹人”,范阿姨则觉得鉴定流程长、花钱多是“故意刁难”。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
调解员首先亮明法律底线:援引《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以及第四十四条,明确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指出冬季防滑措施不到位是事故诱因,厂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转向柔性疏导:对范阿姨,耐心解释鉴定的作用是定分止争,避免后续纠纷;对厂方,说明其安全防护缺位的前置过错,不能把程序压力全部转嫁给劳动者。
针对双方“要效率”和“要合规”核心诉求,调解员坚持“法为上、礼为先、和为贵 ”原则,采用“五心调解法”,分别站在双方角度,细心调解,耐心疏导,最终促成折中方案:厂方适当提高一次性赔付金额,范阿姨自行负责后续治疗,不再主张其他权益,既绕开了鉴定流程时间成本,也让企业付出了合理代价。

【法理点睛】:山西调解专家孙晓飞: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复杂。调解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梳理和阐述,明确了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控和警示教育方面的主体责任,为本案顺利解决合理进行了“锚定”。此类“无鉴定”纠纷核心是双方对“程序正义”认知错位。调解员没有机械要求必须走完法定程序,而是用“五心调解法”找准利益平衡点,既守住企业“按责赔付”底线,也照顾劳动者“尽快拿钱治伤”实际需求,实现了法理与情理适配。
结 语
劳务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饭碗”,也关系到万千企业生存。对民生而言,无疑是一道极具难度的考题。发生劳务纠纷,调解不仅是定分止争工具,更是平衡利益的智慧。通过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风险化解在源头,用最小治理成本,守护最大民生福祉。
归根结底,既要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也要把法律的尺子拿在手里,让劳有所得,让伤有所赔。这,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山西最真实的样子——务实担当、埋头干事,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把民生实事落到细处。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调解协会、人民法治网法治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