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开展庭审警示教育。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0余名干部职工到场旁听。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某某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利用刘某某的职务便利,为多名群众在休渔期违规出海捕捞通风报信、行政从轻处罚、违规搭建海上浮排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人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其中陈某某个人分得17余万元。

万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服判。

休渔禁渔制度是守护海洋生态、养护渔业资源的重要保障。本案中,陈某某以“中间人”身份隐蔽参与利益输送,配合执法人员徇私放水、分赃获利,看似“幕后协助”,实则严重损害公职人员队伍公信力,弱化禁渔制度刚性,纵容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海洋生态保护秩序。

万宁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海洋生态保护和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常态化以案释法、以案育人,督促引导广大公职人员严守纪律底线、规范依法履职,以精准检察履职守护万宁蔚蓝海岸。(梁超栋 吴语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