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损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给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崔某与张某驾车途中发生碰撞,事故直接造成崔某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张某违反道路靠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法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崔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上下班交通费、车辆送至4S店维修的油费、过路费,同时还主张因开庭诉讼向单位请假造成的误工费等多项损失。
张某对此争议较大:其一,对交警出具的全责认定不予认可,抗辩崔某驾车未尽到谨慎观察义务,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二,主张案涉车辆并非营运车辆,不存在误工损失,崔某索要误工费于法无据。其三,崔某提交的交通费票据金额杂乱、时间不固定,无法证实系车辆维修期间上下班产生的必要支出,不予认可。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分歧尖锐。珲春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证据,查清事故经过、责任划分、法律赔偿范围等全部事实,认为简单判决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最后选择耐心开展双向调解工作。
面对张某,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释明违规通行的法律后果,讲解全责侵权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厘清责任边界,打消其不合理抗辩想法。面对崔某,法官精准解读法律规定,明确告知非营运车辆受损赔偿范围。双方争议最大的上下班期间交通费,法官在梳理车辆性质及上下班路线后,在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双方矛盾,找到合理性平衡点,积极促成双方一致意见。
法官既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客观甄别诉求合理性,不偏不倚、情理兼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诚信处事、理性维权。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解了法律规定,也体谅了彼此难处,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钱款即时结清,崔某收到赔偿款后当即撤回诉讼,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
该案通过柔性调解高效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矛盾,生动诠释司法为民初心。珲春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以柔性司法纾解群众纠纷,让公正与温度并行,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吴金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