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基层矛盾前端化解、实质化解,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立足基层法庭职能,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化解邻里亲友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4月1日,被告奴某、帕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阿某借款14.6万元,并出具书面欠条,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5月13日。借款到期后,奴某夫妇迟迟未能履约还款,阿某多次私下催要欠款,对方一直拖延推诿,双方矛盾逐步升级,关系愈发紧张。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阿某于2026年4月20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同年5月6日正式立案。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厘清案件事实,找准双方争议核心。考虑到该案属于熟人之间民间借贷,一纸判决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极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损伤亲友邻里情谊,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

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立足双方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办案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讲明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失信风险;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兼顾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现实处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疏导、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合计16.3万元,并约定分期履行,当庭支付1万元,剩余部分于2026年10月20日前结清。

该调解方案既足额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又给予被告合理的资金周转缓冲期,兼顾法理与人情,彻底化解双方积怨。原告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同时对承办法官耐心贴心、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表示感谢。

下一步,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将持续立足基层前沿阵地优势,把调解工作融入日常审判全过程,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化解群众烦心事,切实守护群众财产权益,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满意度。(弟里胡玛尔·于苏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