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与规矩意识,从严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充分发挥庭审直击震慑、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延伸刑事审判司法惩戒与教育矫正职能,6月18日,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联合龙门司法所,组织辖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走进审判法庭,零距离旁听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案件公开宣判全过程,以沉浸式实景庭审课堂,开展靶向性警示教育,筑牢社区矫正对象守法底线。

据悉,被告人毋某某此前因犯诈骗罪,被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法律给予其附条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明确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但毋某某心存侥幸、漠视国法,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期间毫无悔改之意,无视刑事法律约束与社区矫正管理禁令,再次实施诈骗犯罪,公然违反缓刑监管法定要求,肆意挑战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严重情形。依据刑罚执行相关法定流程,韩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规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庭审全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规范推进,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标准化庭审环节。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对被告人毋某某宣告的缓刑,对其前后两起诈骗犯罪依法数罪并罚,确定最终执行刑期。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毋某某直面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当庭深刻忏悔:“希望所有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典型案情,开展当庭法治宣讲,细致解读缓刑监管法律规定、违规惩戒后果,实现庭审惩戒与法治教育同步落地。

庄重威严的庭审氛围、刚性严肃的司法裁判结果,让每一名旁听社区矫正对象直观感受法律不容侵犯的权威性,彻底破除认知误区,深刻认清缓刑不等于免刑、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监管,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司法温度,但绝非违法犯罪的纵容空间,任何漠视法律、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从严追责。
本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撤销缓刑案件庭审,是韩城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治理深度融合的务实举措。将庭审现场直接转化为警示教育实景课堂,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法定性、严肃性与权威性,补齐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认知短板,又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以司法力量助力社区矫正规范化管控,夯实平安韩城、法治韩城建设基层根基。
下一步,韩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刑罚执行规范化、社区矫正治理法治化,持续深化法、检、司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庭审旁听、巡回审判、集中普法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覆盖面。全力推动警示教育前置发力,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从被动接受矫正到主动守法自律的思想转变,从源头压降再犯罪风险,以高质量司法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守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平稳有序。
法官说法
缓刑隶属于刑罚执行方式,是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处置措施,绝非免罪金牌,更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社区矫正作为法定刑罚执行方式,有着明确、刚性的监管法律条款,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履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法定义务。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是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法院将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尤其是同种罪名短期内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更深,法律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在此提醒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务必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律底线,珍惜改过自新机会,自觉遵法守法,顺利度过矫正考验期,依法依规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杨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