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空置,一旦因水管老化等问题引发漏水并殃及邻里,房主能否以“不知情”或“未实际居住”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近日,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空置房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房主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房屋空置并非免责理由。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某小区上下层邻居。2025年12月,张某发现房屋天花板渗水,导致自己屋内门框开裂、屋顶掉皮、吊顶变形泛黄、电线泡水安全隐患问题,同时还有灯具进水、电视背景墙开裂等多项损失。张某随即联系社区,经多方排查发现,系楼上王某的房屋长期空置,厨房安装的水管老化造成漏水。后张某与王某联系,王某辩称该房屋长期空置、其本人常年居住在乡下,对漏水情况不知情,不认可系自家水管老化导致漏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理案卷材料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空置房屋出事房主能否免责。法官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有房屋负有妥善管理、定期巡查、及时检修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履行设施检修、风险排查义务,其房屋水管老化漏水直接造成楼下张某财产损失,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张某装修房屋及使用年限,王某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王某赔偿张某损失共计10000元。
法官说法
房屋空置≠无需担责。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及内部设施,均负有管理、维修、管护的法定义务,不得免除。小隐患易引发大损失。水管老化、地漏堵塞、暖气冻裂等,都是空置房屋常见风险点。因未及时检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房主不仅需承担自身房屋维修费用,还需赔偿第三方相应损失。(章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