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名县人民法院孙甘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法官通过指导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合同约定,妥善解决了两当事人之间的租金给付争议,彻底化解邻里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系同村村民,为邻里熟人关系。此前,双方自愿达成土地租赁约定,王某将自有土地租赁给韩某使用。此次租赁事宜系村民间日常民事交易,双方基于同乡邻里的信任基础订立租赁合同,但合同中仅对租赁地块、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等内容作出约定,未明确租金具体给付时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给付节点认知不一致,产生分歧并引发纠纷。王某认为承租方应按期及时结清租金,韩某则对给付时间存在不同理解,双方各执一词,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因此产生隔阂。因多次私下沟通无果,矛盾迟迟未能化解,王某遂将韩某诉至大名法院。
受理案件后,孙甘店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后,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农村小微合同纠纷,当事人为同村村民,纠纷根源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认知偏差。在这种情况下,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法律结案,但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乡村和谐稳定。为最大限度维护邻里情谊、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理念,立足案件事实与农村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中,法官耐心向双方解读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讲解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置原则,厘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让当事人清晰地认识到争议核心问题。同时,法官结合乡村邻里相处情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多年同村邻里情谊,切勿因合同细节争议影响邻里和睦。在法官的细致疏导与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均放下争议、理性沟通。
针对本案核心的租金给付时间模糊问题,法官全程指导、协助双方协商。结合土地租赁行业惯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给付具体时间、给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细化约定。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订,补齐了原合同的条款漏洞,彻底消除了双方后续履约的争议隐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郭永军 潘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