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0时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群众王女士在伊犁河南岸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野生幼鸟,因担心幼鸟无人照料发生危险,王女士妥善将其带至北京路与山东路交汇处,交予正在此处执勤的伊宁市公安局北京路街道派出所民警。

接过小鸟后,执勤民警立即对幼鸟进行细致检查,确认其体表无明显外伤。为避免幼鸟受到惊吓,执勤民警找来纸箱为其制作了临时安置所,并迅速联系林草部门移交处置。经专业人员全面鉴定,该幼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目前,这只红隼幼鸟已被妥善安置于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择机放归大自然。(路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