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接连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

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接连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

6月1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公安局尼勒克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喀什路路段时,意外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只体型娇小的幼鸟趴着不动。

经仔细观察,民警发现该幼鸟羽翼稀疏稚嫩,尚不具备飞行能力,通过外形特征、爪部及羽翼特点仔细甄别,确定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妥善安置幼鸟后,民警立刻将幼鸟移交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照料。

6月13日,尼勒克县公安局尼勒克镇派出所辅警巡逻至宜居路与文化路十字路口西侧树林旁,发现一只幼鸟从树上掉落至草丛里,为避免幼鸟遭受二次伤害,辅警用纸箱作为临时安置场所,做好幼鸟保温、补水等工作悉心照料。随后联系县林业和草原局,确认该鸟为红隼幼鸟,因羽翼未成熟不具备独立生存和飞行能力,待体能和羽翼发育完善后便可回归野外自然环境。

一直以来,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尼勒克镇派出所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警务建设工作,切实守护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夯实区域生态安全防线,用暖心警务行动守护自然生灵。今后将持续立足公安主责主业,深耕细作生态警务工作,创新生态巡防模式,加强与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资源整合,高效处置各类野生动物救助、生态隐患排查工作,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杨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