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快速出击、精准研判,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郭某、张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4日、12日。

事发当日,有群众前往建设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电瓶丢失。接到报警后,建设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周边监控、走访摸排等方式,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身份及落脚点,并将郭某、张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郭某、张某对其结伙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6年4月,违法行为人郭某伙同张某,前往塔河县某小区停车场,盗窃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内电瓶4块、打气筒1个。后郭某将盗窃所得电瓶变卖,非法获利320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塔河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12日的处罚决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20元及被盗打气筒1个,退还给被害人。
警方提醒:
1.盗窃他人财物,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
2.广大车主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必要时可加装防盗锁、GPS定位装置,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