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走进新政镇石让村委会,以“乡村产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党建+巡回审判+亲加奔+普法”活动。此次活动将司法服务下沉基层一线,以庭审释法、干群答疑、精准普法的多元形式,精准对接乡村产业发展法治需求,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保障。保亭法院副院长何书权、新政镇政府宣传委员兰宇星出席活动,石让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30余人参加。

活动伊始,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当庭宣判。该案中,保亭某建设项目的承建企业将部分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与采购。施工期间,某建材门店持续为工地供应水泥、石灰等材料,但项目完工后,承建企业迟迟未结清货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建材买卖关系真实合法,供货方已全面履行义务,相关建材也实际用于涉案工程。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承建企业支付拖欠货款105300元。这一判决不仅为建材店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精准厘清了工程施工中多层经营模式下的付款责任主体。保亭法院以涉企、涉工程纠纷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为在场基层干部、村民普及了工程合同、建材交易的法律常识,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成效。

宣判结束后,就地开展“亲加奔——干群对话解难题”活动。对基层乡村产业发展、村集体项目运营中常见的法律难点与风险隐患,法院干警与现场干部、村民代表交流答疑。干警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答了村委会干部提出的村集体决策程序、合同签订规范等问题。何书权副院长强调,乡村产业发展以项目落地为核心,而项目推进必须以规范的法律程序为保障。无论是村集体出资、项目对外发包,还是涉及村集体、村民土地流转及权益让渡等情形,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民主议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确保集体决策合法合规和程序完备,切实保障村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

为增强普法实效,干警结合本次当庭宣判的典型案例延伸解读剖析,明确指出乡村产业、村级项目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类经营、发包、合作行为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才能保障乡村产业长效健康发展。
此次活动,是保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保亭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服务,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工作,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基层矛盾化解、村级事务规范等重点领域精准赋能,以高质高效司法履职护航辖区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