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开放日,检察官与青少年辩法

这个开放日,检察官与青少年辩法

中宁县检察院干警向同学们介绍检察机关职能,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李军 文/图

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和中宁县第四中学以“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为主题,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暨青少年法治辩论赛活动,以沉浸式普法、思辨式学法为青少年送上法治“大礼”。

沉浸式普法

“我们不想当‘说教者’,只想做你们成长路上的‘同行者’,帮大家认清行为边界,避开法律‘雷区’。”活动一开始,检察干警的开场白就牢牢吸引住了同学们的注意力。

检察干警带领同学们先后参观了法治教育基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办案区,通过直观场景向同学们介绍检察机关职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结合办案经验,筛选了3起涉未成年人案例,重点梳理“行为起因—发展过程—法律后果—改正路径”,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与学生行为相关的条款,转化为“抽烟不仅伤身体,还违反校规和背后的法律规定”“打架赔医药费只是小事,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等通俗表达,精心打磨出“分级式”法治讲解素材,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以前总觉得检察院很神秘,是专门抓捕‘坏人’的地方,刚刚听完几位检察官哥哥姐姐的讲解才知道,检察院也是我们未成年人的‘保护神’。”张同学说。

思辨式学法

在青少年法治辩论赛环节,16名同学组成正反四队,结合两起真实案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生活实例,围绕“未成年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利大还是弊大”“偷换便利店收款码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两个贴近校园生活、司法实践的辩题展开激烈辩论。

“偷换商家收款码,顾客自始至终都是向店主支付货款,他们没有产生任何错误认识,也没有把钱交给行为人。真正被侵犯的是店主对货款的所有权——顾客的钱本该直接进入店主的账户,却被行为人通过秘密替换收款码的方式,悄无声息地转移到自己的账户,这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是盗窃而非诈骗。”正方辩手据理力争,清晰阐述观点。

活动最后,几位评委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为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现场点评,纠正认知误区、普及法理知识,引导同学们在思辨中明是非、在讨论中学法律,并为表现优异的两支辩论队和最佳辩手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这种思辨式学法太有趣了,让生硬的法条更容易理解,也让我真正明白了违法犯罪并不遥远,有时候可能就在一念之间。”最佳辩手王同学说道。

此次活动以“参观体验+法治辩论”的形式,让普法教育从“被动听讲”变为“主动思考”,有效提升了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中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检校共建普法活动,以多样化、接地气的普法形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