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是文化的载体,更是治理的基石。新修订《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自2026年5月起,荆州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办法》进社区、进政务中心、进村组全覆盖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地名管理服务全过程,着力让标准地名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惠民标识。
社区普法:细解规范要求,厚植保护共识
规范地名使用、守护老地名文脉,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社区宣传点位,民政工作人员设立普法咨询台,用通俗语言和身边实例解读《办法》核心条款。围绕群众关注的住宅小区命名更名、历史老地名保护等热点,工作人员对照《办法》第八条规定,逐一讲清地名命名须遵循的规范: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同时,结合《办法》中关于“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等规定,向居民阐释历史地名保护的法律依据与现实意义。“老地名是家乡的名片,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这样普法很实在。”一位社区居民深有感触地说。此外,工作人员联合社区网格员走进各小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一对一答疑,让地名法治理念扎根群众心中。

松滋市陈家店社区普法现场,工作人员面对面讲解地名法规,推动地名法治理念走进群众心中
窗口释法:融入政务服务,筑牢依规管理阵地
政务服务大厅是依法行政、普法惠民的前沿窗口。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将地名法规宣传与日常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常态化、沉浸式普法阵地。
大厅显眼位置设置专题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解读地名命名、更名办理流程及地名标志设置、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定;民政服务窗口摆放普法手册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电子屏循环滚动普法标语与法规解读内容,全方位营造普法氛围,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地名管理法规。政务服务窗口的沉浸式宣传,有效提升了新规的社会知晓率。

沙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沉浸式普法阵地,全方位宣传新修订《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
乡村送法:深挖乡土文脉,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地名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要素,也是传承乡土文化、留住乡愁的重要纽带。结合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普法触角延伸至各乡镇、村组,打通地名普法与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现场实操指导等形式,面向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重点讲解行政村、自然村命名保护、乡村道路命名规范、乡村地名文化挖掘与传承等内容。依据《办法》相关要求,工作人员解读了政策导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强化乡村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深挖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推动地名信息与数字乡村、特色产业、农村寄递物流等领域融合发展。现场还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熟练使用地名信息采集工具,发动村民主动参与地名资源普查、保护与活化利用。
“村里不少小路一直没有正式名称,不仅快递配送不便,村民日常出行也受影响。如今有了法规支撑,我们可以依法申报道路命名,切实解决了民生小事。”一位村党支部书记感慨道。这场直达基层的普法宣传,既补齐了乡村地名管理的法治短板,也让基层群众真切享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民生红利。

洪湖市峰口镇土京村,普法队伍走进乡村宣讲地名管理新规,打通地名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常态长效:坚守法治初心,夯实治理发展根基
地名管理工作兼具政治性、政策性与社会性,是建设法治政府、构筑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本次新修订的《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系列宣传活动覆盖范围广、宣传形式实、落地效果好,有效提升了新规的社会知晓度与普及度,增强了广大群众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依法保护地名文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办法》正式施行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下一步,荆州市民政局将以《办法》全面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法治引领,健全地名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大历史地名与乡土地名文化保护力度,深化“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坚持普法宣传与便民服务双向发力,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地名、规范使用地名、自觉保护地名的浓厚氛围,以高质量地名管理工作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林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