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建始法院业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逾82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当庭履行,仅用时2个工作日。
浙江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系长期业务合作伙伴,2025年9月,双方经对账确认,湖北某公司尚欠浙江某公司820万余元的债务。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双方达成《设备及技术折价转让协议》,约定湖北某公司以相关设施设备折价抵偿欠款,并附《机械设备清单》作为协议附件。但后来湖北某公司迟迟未履行,浙江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先摸清了双方的“心结”。浙江某公司认为部分设备已经老化折损,对协议约定的折价金额存有异议,湖北某公司则担心设备数量繁多、品类零散,交接恐有遗漏,后续再起纠纷,协议因此长期搁置。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湖北某公司系本地招商引资企业,且该案涉及两家企业正常经营,若简单一判了之、强制执行,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彻底破坏双方多年合作关系。为此,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当庭履行”的思路,在立案当日即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法官一方面向湖北某公司释明协议的法律效力,指出其应按约履行,另一方面引导浙江某公司理性看待设备折旧问题,目前交接的设备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应着眼长远合作。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双方最终放下分歧,同意当庭交接。

达成协议后,法官及工作人员随即前往公司厂房,组织双方当事人逐一点清设备、核对清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署交接手续。至此,这起逾820万元的合同纠纷圆满解决,不仅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更实现了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高效处理,是建始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建始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下一步,建始法院将继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吕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