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影响孩子高考”

“不能影响孩子高考”

本报记者 郑芳芳

6月5日18时,同事陆陆续续下了班,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第一巡回法庭丁宝平却坐在工位上,望着便笺纸上的一个电话有些出神。

“丁零零!”电话突然响起来——来电的正是便笺纸上那个电话。接通电话后,却不是熟悉的小玉(化名)母亲的声音。

“丁法官,虽然我没见过您,但我知道您为我这个事儿费了很大心,谢谢您。”电话那头,是小玉。

“法官的职责所在而已。高考加油!”挂了电话,丁宝平手里抓着电话,思绪飘远了。

今年3月,17岁的小玉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放学回家途中,一时疏忽与小马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并不严重,小玉留下电话后便先回了家,小马自行前往就医,被诊断出胫骨骨折、右外踝骨折等伤情。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算下来,小马向小玉主张了3.5万余元赔偿,但小玉母亲并不认可,双方闹至法院。

丁宝平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向小马、小玉母亲细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并利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核算出了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尝试通过调解弥合双方之间对于赔偿数额的差距,但小玉母亲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案件依法排期开庭。

“小玉马上就要高考,开支很大……”开庭前,丁宝平再次进行调解时,意外得知小玉正在备战高考。丁宝平的第一想法便是:不能再拖了,必须尽快解决。

几番周旋后,小马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2.2万元,但小玉家却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凑齐款项,只能分期支付。小马直言“只接受一次性付清”,当庭调解再次未果。次日,丁宝平依法作出判决:赔偿2.9万余元。

丁宝平深知,赔偿金额确非小玉家能承担,判决很有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势必影响小玉的备考。

“判决已下,赔偿标准你们心里也有了数。无论如何,不能影响了孩子的高考。”6月4日上午,丁宝平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庭,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做起了“判后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小玉母亲多方筹措2.2万元赔偿款,当场一次性支付,小马自愿放弃判决确定的剩余赔偿款项。

回过神来,丁宝平欲下班,电话又响了一声。

这次,是条信息:“感谢您不遗余力地调解,您真是好法官!”后面,还跟着一排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