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一场下班后的同事聚餐,因众人漠视交规、心存侥幸,接连上演事故、中途换驾、弃车逃跑的危险闹剧。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涉及多人的酒后危险驾驶案件,以惨痛事实敲响安全警钟,用鲜活案例告诫广大群众:酒驾醉驾绝非个人私事,纵容陪同一样有责,漠视法律底线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酒后驾车酿事故 侥幸心理酿连环错
2026年5月的一个夜晚,刘某、赵某及两位同事共四人,下班后在矿区的员工宿舍聚餐饮酒。酒过三巡,几人商议前往市区夜市吃夜宵,由车主赵某驾车搭载其余三人启程。车辆行驶至山区弯道路段,与对向驶来的大型货车发生剐蹭,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赵某惧怕酒后驾车被查处,未停车报警处置,直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剐蹭事故导致赵某面部出血,车辆主驾驶后视镜脱落、车身大面积损毁。几人停车查看情况,依旧没有认清醉驾的巨大风险。赵某因伤痛无法继续驾驶,便交由同事刘某接替驾车,一行人继续向四十余公里外的市区行驶。山区道路蜿蜒陡峭,正常行驶尚需万分谨慎,醉酒状态下驾车上路,危险不言而喻。
车辆行至大武口区文明路与民康巷路口处,遇民警开展路检路查,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四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选择弃车逃离现场。驾驶员刘某逃窜五十米后便被民警抓获,到案后企图再次逃跑,未能得逞。经民警劝导,车上其余三人才陆续到案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深挖线索,查清山区肇事、中途换驾的完整违法过程。经鉴定,赵某血液酒精含量36.3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134.7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深挖细查明真相 释法说理促悔悟
案件移送至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重点核查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中途换驾、逃避检查等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区别于普通单人醉驾案件,属于多人共同漠视交通安全,事故后隐瞒事实、更换驾驶人、逃避检查的典型案例,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警示教育价值。检察官向刘某详细阐释危险驾驶相关法律条文、量刑规定,着重说明事故、换驾、逃避检查的法律后果,深刻剖析酒驾醉驾对个人前途、家庭幸福、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刘某对自身醉酒驾车、逃避检查的行为悔恨不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精准量刑严追责 同乘纵容亦担责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结合刘某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案赵某因饮酒后驾车且事故后驶离现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余二人因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而乘坐,同样受到行政处罚。
“一人醉驾获刑,三人同受处罚——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同乘纵容,绝非事不关己。” 酒驾醉驾没有任何借口,山区道路路况复杂,酒后驾驶风险成倍放大。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拒绝酒后驾车,摒弃侥幸心理,既是守护自身安全,也是守护他人生命安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艾思雨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