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就地化解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地农作物受损涉农纠纷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就地化解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地农作物受损涉农纠纷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治乡村与生态乡村建设,以法治规范农事生产、守护田间生态、保障农户权益。6月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联合镇司法所通过庭所联动、上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农药漂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农事生产是乡村发展的根基,规范、合规、绿色的田间作业,是保护农业生态、保障农作物稳产增收、维护农村生产秩序的关键。6月2日,辖区农户阿某在玉米地喷洒农药时,因未做好防风防护、作业不规范,导致农药药剂漂移,造成相邻地块农户赵某种植的红花作物遭受药害,近三亩红花植株生长受抑,出现长势受损、减产隐患,给农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局部田间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未果。赵某认为红花种植投入成本较高,药害减产理应获得赔偿;而被告阿某认为喷洒农药属于常规农事作业,对农药漂移造成的损害责任认知不足,不认可高额赔偿金额。双方分歧较大、邻里矛盾持续升级。无奈之下,赵某诉至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判认为,农村耕地连片、农事作业关联性强,不规范的农药喷洒行为,极易造成作物、土壤污染,破坏田间生态,还易引发连锁邻里纠纷。为化解矛盾、兼顾法理情理与生态保护,法庭启动庭所联动诉前调解机制,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法官提前梳理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侵权赔偿及农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种植行情、生态种植标准制定专属调解方案。

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实地核查作物受损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双向疏导:一方面聚焦生态农耕普法,明确告知农户田间作业需兼顾周边生态与邻里权益,农药漂移致作物受损属于侵权行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厘清法律底线;另一方面立足乡村乡情,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邻里情谊。

结合受损面积、作物长势及市场价格,承办法官多轮居中协调、折中斡旋,从法理、生态、乡情、生产以及双方各自困难等实际多角度开展疏导,逐步消解双方分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某一次性赔偿赵某红花药害经济损失4000元,款项于2026年11月15日前付清。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握手言和,一起涉农涉生态纠纷圆满化解。

田间小微农事纠纷,连着乡村大生态、基层大治理。此次纠纷化解,是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以法治护航生态农耕、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实践。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庭所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田间调解、入户普法、一线排查工作。坚持“调解一案、普法一片、治理一方”,通过个案普法引导农户树立合法、安全、生态的农耕理念,从源头杜绝违规农事作业,守护田间生态环境。(塔斯很·叶尔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