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11时30分,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法庭举行“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暨2026年乌鲁木齐市首例拒执案庭审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公开庭审、集中拘传、被执行人旁听等系列举措,展现了公检法三家全链条协作打击拒执犯罪的显著成效,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乌鲁木齐市首例拒执案: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
本次公开审理的案件,系2026年乌鲁木齐市首例由法院执行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经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男,1974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因合伙合同纠纷,经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被告人需偿还债权人欠款本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告人拒不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查,被告人名下的银行卡存在多笔大额资金流水,累计达数十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6年1月,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固定相关证据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同年1月6日对被告人依法刑事拘留,2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判决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公诉人结合案情对被告人及旁听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法庭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
多维度监督震慑:旁听被执行人现场受教育
本次活动特别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学习与威慑闭环。市、区两级政法委领导莅临指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监督,对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破解执行难题的工作进展与力度给予充分肯定。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代表共同复盘案件办理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拒执案件办理质效打下基础。多家主流媒体及法治记者全程记录庭审与警示教育活动。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执行阶段尚未履行义务的多名被执行人被通知到庭,全程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的庭审体验,他们切身感受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到当庭宣判,完整呈现了“失信”走向“入刑”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已有部分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成效初显:执行一批、和解一批、震慑一批
本次庭审及系列活动初步实现当日执行一批、和解一批、震慑一批的目标。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以“硬拳头”打击拒执行为,以“扩音器”强化舆论引导,坚决破除“执行难”藩篱,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判决、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法治氛围。(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