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在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至关重要。如何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理念,找到基层治理的切入点,一直是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多亏了法院干警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他们帮我拿回了押金,避免了我和房东闹上法庭。”前不久,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木凯淖尔法庭法官联合木凯淖尔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6年年初,租户马某与房东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提出不再出租房屋并要求马某按期搬离,马某因担心押金无法足额退还,拒绝腾空房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法庭干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联合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向马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的,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可能承担额外违约责任。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也向刘某说明,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保障房屋及设施完好,合同正常到期且无房屋损坏等违约情形的,应足额退还押金。

最终,经过法院干警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双方逐步消除顾虑、达成共识。刘某当场向马某全额退还租房押金,马某也及时腾空并搬离房屋,双方握手言和。

这正是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融入综治中心工作,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生动缩影。

2025年9月18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员法律知识业务培训会

推行“一窗通办”

打造高效便民“服务站”

近年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深度参与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服务前移至基层治理一线,凝聚调解合力,助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共同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篇章。

“以前立案要跑好几个窗口,现在一个窗口就能完成咨询、撰写诉状、立案、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流程。真的是太方便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冯某表示。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派驻诉讼服务、速裁快审团队常态化进驻旗、镇两级综治中心,在旗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功能区域和“一窗通办”窗口,提供指导调解、先行调解、立案登记、速裁快审等服务,创新“法院+综治中心”协同解纷机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来访来诉,定分止争,“最多跑一地,接办跟到底”的服务需求。截至2026年5月8日,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95件,法官指导调解49件,完成司法确认37件。

“云端”高效解纷

激活司法为民“新引擎”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某子公司向被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货物、提供工程相关服务,被告拖欠货款未付,原告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如何解开双方心结?调解员立即着手,联系承办法官鲍梅兰,组织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一场“云端面对面”调解。

鲍梅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面安抚中国化学工程某子公司的焦虑情绪,一面向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阐明失信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你应该现在就把货款结清,诉讼耗时耗力,不如早日化解矛盾,把精力全部投入到经营中去。”鲍梅兰表示。

“法官,我们会按合同付款,做诚信的好企业。”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也愿意主动履行。最终,这场跨越空间的调解圆满成功。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分期付清全部货款,经鲍梅兰确认后,双方在线达成协议。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真是太感谢了!”中国化学工程某子公司负责人说道。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调解”模式,在综治中心搭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平台接入数字法院应用系统,打造在线申请、线上委托、远程调解、司法确认、云端办理的纠纷化解“一体通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做实指导调解

奏响实质解纷“新乐章”

“此次培训及时、‘解渴’,内容务实、管用,加深了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使我学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增强了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调解员苏日娜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举办的调解员法律知识业务培训会上说。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对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开展法律培训和技能指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重点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对常见纠纷的法律适用要点与争议焦点把握进行精准辅导,进一步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此外,法院干警针对到综治中心的群众开展调解释明工作,告知先行调解的优势特点,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对先行调解方案的认同程度,引导群众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在综治中心反映的矛盾纠纷。

2025年3月24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干警根据询价竞争机制,协助当事人确定报价最低的询价对象作为鉴定机构

简案快审提质效

跑出公平正义“加速度”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没有法官的高效调解,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工资!”当事人包某在拿到工资后,连连称赞法院的办事效率。

前不久,速裁快审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选派速裁快审团队进驻旗综治中心,不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配套机制,积极引导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适用这一程序,带动批量案件快速化解,缩短当事人诉讼时间,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的高效便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好鉴定“推进器”

按下提质增效“快进键”

“在我印象里,司法鉴定费时又费钱。询价竞争机制为我们省了不少钱啊。”某大型企业法务部主任感叹道。

“法院真正是在为我们两家着想。因为工程标的额大,法院在和我们协商之后选择这一方式,给我们减轻了很多负担。”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双方当事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后来到鄂托克旗综治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法院创新采用“摇号+询价”的方式,选取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为询价对象,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及鉴定周期等情况,确定报价最低的询价对象作为鉴定机构。这一举措,在保障鉴定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当事人的鉴定成本约50%,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鉴定案件登记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建设工程施工等需要司法鉴定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鉴定,以往因事实争议导致纠纷久调不决的困境得以缓解。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双向赋能,二者资源共享、机制衔接,既减轻群众诉累、提升解纷效能,又推动司法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实现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层安,则天下安;民心稳,则大局稳。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慧卿表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多元共治新路径,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彻底的化解,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贾丹丹)(本文图片由张蓉摄影)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 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