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督促履行 赔偿款全额到位

法官判后督促履行 赔偿款全额到位

“本以为拿到判决书还要再等强制执行,没想到法官主动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了!”5月25日,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对定兴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连声道谢。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该院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被告履行义务,最终促成当事人主动赔付。

2024年11月,原告张某某入职被告某公司。2025年1月17日,张某某在工作期间因车间地面油滑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受理该案后,定兴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查明事实、梳理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张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本人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亦有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确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4555.74元,判决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22100.17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依法生效。按照常规程序,案件至此已审理终结,若被告不主动履行,原告需另行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判决,而是考虑到原告作为普通劳动者,维权能力有限,且案件标的不大,若进入执行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因迟延履行产生额外利息、执行费等负担,甚至导致被告公司面临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为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被告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作为,第一时间拨通了被告代理律师的电话。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进行沟通,同时希望律师从职业角度出发,积极劝导当事人正确面对判决结果,主动履行理赔义务。

经过法官细致入微的沟通,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主动向公司负责人转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主动履行的益处。最终,被告负责人认识到主动履行的必要性,在判决生效后不久便主动将全部赔偿款给付了原告。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张新征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