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拒当“车手”当“中介” 数罪并罚终难逃

湖北巴东:拒当“车手”当“中介” 数罪并罚终难逃

缓刑考验期内不敢当“车手”,却心怀侥幸做中介——曾某某终究难逃法网。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撤销对曾某某所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7月,曾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2月,尚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曾某某在网上结识了“柠檬哥”。起初,“柠檬哥”让他当“车手”(即跑分人员,负责将现金按照要求转移到指定位置)。曾某某害怕再次犯案被查处,拒绝了。“柠檬哥”转而让其用他人身份信息聊天引流,发布广告招募“车手”。这一次,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曾某某答应了。

很快,曾某某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通讯软件账号,发布广告吸引他人加入,并将有意者拉入“车手”群便于“柠檬哥”派发任务。期间,陈某某(另案处理)经曾某某介绍协助上线转移资金共计308万元,其中查证属实的涉诈资金为92万元。这笔资金的转移,与曾某某的居间介绍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从中获利1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曾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