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抚养权变更而免除。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拖欠案件,督促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拖欠抚养费1.2万元,以法理力度与司法温度筑牢未成年人成长保障屏障。
巴某(男)与田某(女)原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两子。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约定次子由母亲田某抚养、长子由父亲巴某抚养,各自自行承担所抚养子女的全部生活、教育开支。
离婚初期,双方各自照料孩子,生活尚且平稳。可短短三年后,田某以生活压力过大为由,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次子抚养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次子变更为由巴某抚养,田某每月支付两名孩子抚养费2400元。该调解协议生效后,田某却长期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开支全部由巴某独自承担,沉重的经济压力让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多次私下讨要抚养费无果后,5月6日,巴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俄勒斯·木汉江经精准核查发现,田某并非无履行能力,其拥有稳定工资收入,完全具备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却刻意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清事实后,执行干警依法对田某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强制措施。账户被冻结后,田某很快联系法院执行干警,态度依旧消极,甚至心存侥幸。
“我暂时手头紧张,晚一段时间再付,没必要冻结我的账户吧?”田某并未认识到自身错误,认为拖欠抚养费只是小事,对自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不以为意。
针对田某的错误认知,执行干警摒弃简单机械执行模式,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执行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田某明确告知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散了,但亲子关系永远都在。孩子都是你的骨肉,如今都由对方独自照料,你本应主动承担抚养责任,为孩子成长兜底。拖欠的不只是几千元的抚养费,更是孩子的生活费、学费,是为人母亲的责任与担当。”干警立足亲情温情劝导,告知其婚姻虽散但亲情不变、责任不减。
一番情理交融的劝导,彻底唤醒了田某的母爱与责任意识,也让她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不妥。
“是我一时糊涂,光顾着自己,忽略了孩子,也不懂法律的严肃性。”幡然醒悟的田某满脸愧疚,当即一次性缴清了拖欠已久的抚养费1.2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常态化推进善意文明执行,紧盯抚养费、赡养费等涉民生、涉弱势群体案件执行,以刚性执行捍卫法律权威,以温情司法化解家事矛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暖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阿斯哈提·马合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