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桦花费2000元参加在杭州一酒店举办的线下“大师精讲课”。 (□受访者供图)
“他就对老人说,你连1000块钱都没有吗?你不能借吗?有这1000块钱,你月月都能赚1000多。”24岁的河南女孩程元向记者复述起前同事的“逼单”话术,仍难掩愤怒。
4月中旬,程元在网上看到开封一家公司招聘“AI助学师”职位,承诺月薪过万。她顺利入职后,仅3天便提出离职。“那几天根本睡不着,我觉得那就是骗子公司,一天都待不下去。”
被操控的AI“淘金梦”
入职当天,程元被分配了一个用于对接客户的新名字——“莹莹老师”。她被要求注册企业微信并导入统一话术。
很快,程元发现,比起“AI助学师”的噱头,这份工作的本质就是客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接量”——每人被分配百名由前端投流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精准捕获的学员,通过定时定点发送批量复制的话术,诱导对方在三天免费试学后高价买下进阶课程。
“上课内容就是教你用豆包,其实根本不用花钱学。”程元向记者透露,课程内容就是教人用豆包生成一段文案、一张图片。
多数学员为经济状况不佳的中老年人。这三天内,学员被要求打卡、交作业,“就是要让他们觉得付出了,半途而废就亏了。”与此同时,程元需向学员持续发送伪造的AI作品收益截图,用以“鼓励”。
但真正让程元下定决心离职的,是三天试学期满后的“逼单”。此时,收费的名头转为“陪跑”——即许诺学员交费后可助其投流推广,全程陪伴起号,有收益后双方分成。
公司转向扮演MCN的角色,课程也从699元福利价,逐级推高至2980元高阶课、6980元大师课等,声称保证学成月入过千,否则全额退款。
程元回忆,为了催逼学员续费课程,老员工会运用各种话术,甚至诱导老年学员开通花呗和信用卡分期,以贷养课。
学员付完钱后,很快会发现无法以简陋的AI作品获得收益,购前承诺的投流、保底收益通通落空。一旦要求退款,则会被员工删除联系方式,甚至被告知投诉也没用。
4月21日,离职当天,程元想要举报,属地警方告知她并非受害者,无法立案;12345则称此为诈骗,理应由警方受理。
精心设计的“换壳戏法”
事实上,被不良AI培训“围猎”的远不止低学历、低收入的中老年群体。记者调查发现,受害者群体中,既有退休前拥有体面工作的银发族,也有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全职“宝妈”,还有急于求职的应届毕业生。
退休教师李桦就是其中之一。“我妈个性要强,退休后就一直想再干点啥,证明自己还有价值。”女儿游莉向记者分析。
2025年3月,李桦在直播间刷到了“零基础用AI赚钱”的广告。从2900元私域链接课程起步,一路交钱上到线下“大师精讲课”——在杭州的培训基地获得面授。
游莉陪同母亲前去,发现所谓“基地”实为临时包场的酒店,现场人很多,不少人当场刷卡交钱,“气氛很热烈,你根本分不清周围是不是托儿。”
然而,课程内容与AI核心技能无关,仅限于如何使用剪辑软件发视频。游莉回忆,课后讲师会打听学员的资产,再由自称年入百万的大师对优质学员进行一对一辅导。
四天课程结束,游莉强行将母亲拉上高铁逃离。不久后,她却听见母亲躲在厕所里接电话,对方正催促再交2万元“锁定名额”。游莉以未获得机构承诺的收益为由要求退还初级课程费用,对方回绝。
作为律师,游莉决定起诉。然而,她很快发现,对方早已精心设计了一整套“换壳戏法”——其授课企业的注册地在济南,上课在杭州,收款主体却是另一家泰安企业。
这些公司均成立不久,注册资金实缴为零,“基本就是无本注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莉说,她曾查到一家AI培训机构名下竟挂靠了10家空壳公司,“你告都告不过来。”
此外,皮包公司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均为编造。游莉试图向工商部门举报时,被告知查询不到企业地址,也联系不到人,只能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在记者进入的一个27人“抱团维权群”中,学员们陆续向12345、市场监管局和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提供维权材料,维权之路渐成拉锯战,大部分人已打算放弃。
圈钱模式或已涉诈骗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这类AI培训课的骗局已形成高度模式化的套路,鲜有司法惩处与维权成功案例。
有调解员透露,此类案件在法院已呈扎堆态势,案例高度集中、特征明显,具备欺诈性质。但受害者分散在全国各地,取证困难,且单人受骗金额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即便诉至法院,通常也按民事纠纷处理。在少有的维权成功案例中,法院也至多判决扣除部分课时费后退还余款。
“本质上说,这是以知识付费为名,行诈骗之实。”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丽鸿告诉记者,此类骗局将可免费获取的基础信息包装成“赚钱秘籍”,并伪造收益截图、诱导借贷,属于典型的虚构核心事实、骗取财物,实已超出民事违约的范畴,部分机构收钱后拉黑跑路、换壳经营,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触犯《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过往法院将此类套路按民事纠纷处理,往往是受制于单人金额小、证据分散的现实,不代表其不构成犯罪。
林丽鸿说,从《刑法》第224条看,若机构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虚假服务诱骗学员继续交费,收款后逃匿,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过度承诺收益、夸大宣传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在实际维权层面,林丽鸿建议,受害者应联合起来提交“并案申请”。具体实践中,三类证据需重点固定:一是宣传时承诺“月入过千”“包投流”等内容的截图或录屏;二是实际课程内容,证明与免费公开信息无异;三是付款凭证及对方失联、删除好友的记录。受害者多人联合维权时,需将同类证据汇总,证明系同一团伙所为。
“难点可能在于,在多个空壳中查找真实控制人。”林丽鸿补充,可以通过收款账户、域名注册信息、微信和支付宝实名信息等线索逆向追查。在执法协作上,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必须对换壳跑路的团伙实施‘一锅端’式打击。”(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程元、李桦、游莉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瑞雪 曾轲
本报实习生 徐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