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与司法所联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与司法所联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一纸讼事缘良马,脉脉亲情遇隔阂。5月2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立足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庭所联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郎舅间马匹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守护了昭苏草原的“烟火”温情。

胡某与吐某系郎舅关系,多年来相处和睦,互帮互助。2024年,经双方口头商定,胡某(内兄)向吐某(妹夫)出售一匹马,价格为1.1万元,胡某当场交付马匹,吐某承诺一个月后付清购马款。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吐某一再拖延,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偿还,后期更是以亲属馈赠为由,单方主张马匹系无偿赠与,拒绝支付交易钱款。昔日亲人因经济往来互生嫌隙,矛盾不断升级。2026年5月7日,胡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法庭提起诉讼,依法主张索要购马款1.1万元。

“这匹马本就是你好心相送,不该要钱。”

“我念及亲戚情面先行交马,你却失信耍赖。”

案件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争执,昔日亲戚互生怨怼,矛盾步步升级。察汗乌苏人民法庭考量双方特殊的亲属关系,秉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派至乡司法所由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坚持情理与法理双向发力,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有偿买卖与无偿赠与的法律区别,指出赠与需有权利人无偿给付的明确意思表示,而二人当初议定价款、约定付款期限、当场交付马匹,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逐条释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诉讼风险,厘清双方的法定权利和履约义务;并立足多年的郎舅情分,细数往日互帮互助的点滴旧事,劝说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

“亲戚之间的互帮互助是本分,既然约定了马匹金额、还款期限,这就是实打实的买卖啊!”调解员用通俗的语言劝导着。

法理入脑、情理暖心。经过几番沟通与疏导,双方关系逐渐缓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涉1.1万元的购马款分两期给付,2026年6月1日前支付6000元,2026年8月1日前付清剩余5000元。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确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6月1日,案件回访得知,吐某已如约将首期6000元购马款交付胡某。

近年来,基层法庭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持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常态化联动属地派出所、司法所、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庭所联动矛盾化解机制,整合基层治理力量,优化纠纷调处流程,推动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在基层。

下一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将持续健全庭所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多元解纷举措,以高效协同的基层治理新模式,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古丽尼沙·对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