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深知委托执行是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打通异地维权壁垒的重要抓手。双辽市人民法院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工作理念,恪守“受托即主办、接案即尽责”准则,对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绝不推诿拖延,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2013年8月,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依法委托法院办理,该案执行标的额近16万元。收到委托后,双辽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完成立案,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线下财产查控、入户走访、属地线索摸排等工作。
经多方走访、细致核查,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早已搬离原址、下落不明。其名下原有三间砖瓦房已变卖处置,4.5亩旱田也长期交由他人转包。经过全方位财产排查,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长期失联,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等于终结,暂停更不等于搁置。十余年来,该院始终将这起案件列为重点积案动态管理,严守“案件一日未解、执行一日不松”的工作原则,常态化排查线索、持续跟进,始终没有停下攻坚脚步,坚守着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责任底线。
2026年5月,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双辽市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依托线上司法查控系统与线下实地走访双线发力,深挖线索,很快便获取到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开展释法明理,细致讲解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效力,明确告知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
在干警法理相融、情理并举的耐心引导下,被执行人彻底认清自身行为的错误与相应法律代价,当场主动表示愿意依法履行全部给付义务。随后,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前往执行现场,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履行相关事宜。
现场,执行干警督促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7万元。针对剩余未履行款项,干警再次现场释法明理、明确法律权责,并全程见证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从受理恢复执行申请到矛盾彻底化解,这起搁置十余年的跨域委托积案短时间内圆满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成功办结,是双辽市人民法院做实做细跨域受托执行工作的真实写照。对于外地委托案件,始终坚持与本院案件同一标准、同等力度办理,不断规范执行流程,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全体执行干警以持之以恒的坚守、务实高效的作风攻坚陈年积案、破解执行难题,把群众的胜诉权益一一落到实处、兑现到位。
在此,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郑重普法警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备法定强制执行力,自觉履行裁判义务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无论是本院自办案件,还是异地法院委托的跨域执行案件,任何隐匿行踪、变卖处置财产、刻意躲避执行的行为,都躲不过法院常态化查控与长期追踪追责。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终究无路可走,诚信履约、主动担责才是唯一正道。
司法执行不分地域,履职尽责不分内外。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从严从实办好每一起受托执行案件,常态化推进陈年积案清理工作,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以不懈的执行担当,坚决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