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同学们,你们可以单独骑自行车上学吗?”“不能,我们还不到12岁。”5月21日,海原县曹洼乡中心小学操场上,海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辅警任晓娟把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成了孩子们争相抢答的思考题。
任晓娟拿出准备好的宣传彩页,一边发给孩子们,一边解读上面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我知道有些同学早就学会了骑自行车,但是不要觉得这样就可以骑车上下学了。上学路上车多人多,情况复杂,你们绝大多数还不到12岁,判断力、反应速度和身体协调性都不够好,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慌张,非常危险。等上了初中再骑也不迟。”
看同学们听得入神,任晓娟接着问道:“谁能告诉我,爸爸妈妈骑电动车送你们上下学时,需要准备几个头盔?”“一个。”“两个。”有同学给出了不同答案。任晓娟追问道:“答案是两个。谁能告诉我为什么?”同学们犹豫片刻后,任晓娟给出了答案。“去年1月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所以说,爸爸或者妈妈骑电动车送你们上下学时,需要给你们也准备头盔。”
说到这里,任晓娟拿出一个头盔,让一名同学自行佩戴后,手把手教他调整束带松紧,并对身边的同学们说:“头盔不是戴上就行,也不是扣上就行,要戴稳当、扣牢靠,这样才能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保护你们的小脑袋。”
针对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同学,任晓娟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变成了“闯关题”:“如果你刚从爸爸妈妈的车上下来,想到马路对面的学校去,应该怎么过马路?”一名女同学回答:“应该走斑马线,不能横穿马路。”任晓娟接着问:“应该从车头前面过,还是车尾后面过?”一名男同学立刻抢答,“从后面过。”任晓娟赞赏道:“他说得对。从车头前面过,对于后方的车辆来说有盲区,你突然跑出来,他根本看不见,来不及反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鬼探头’,非常危险。”
宣讲活动尾声,任晓娟给同学们布置了一个“家庭作业”:“回到家,你们都当一回小老师,把学到的知识教给爸爸妈妈。平常出门的时候,要监督他们,有没有戴好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好不好?”
“好!”孩子们响亮的声音回荡在操场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