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宁)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因未成年人生母李某再婚后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一直实际照顾孩子的祖父张某某担任监护人,以司法之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小张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其母李某再婚后离家,小张由祖父张某某抚养并监护。为保障小张的健康成长及确定监护权,张某某以李某未履行监护职责为由,提起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监护权并指定其为小张的监护人。
红寺堡法院经多次入户走访、实地核查、走访邻里及学校,并听取小张及李某意见,查实李某再婚后长期怠于履行法定监护、抚养义务,属于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已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结合案件实际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为孩子小张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张某某为孩子小张的监护人。同时,法院联动学校、民政、村委会等部门,做好帮扶救助信息互通,充分保障孩子生活、学习权益,筑牢保障防线。
法官说法: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理由,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放任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严,并非普通的家务事。对于严重失职、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及成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