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一起拖欠九年、没有书面合同的建筑设备租赁费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仅用四天便成功化解。2026年5月11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曹茂冰接手该案后,坚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线上“背靠背”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和解,被告于5月15日如约支付110000元,原告随即撤诉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据了解,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原告李某(化名)的工程机械,用于某景区园林绿化及某博物馆工程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租赁费用。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小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一直未结清。经核对,被告尚欠原告设备租赁费10826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紧张、项目回款慢等理由拖延。2024年5月,被告仅支付10000元,剩余98260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诉至临淄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赁费、利息、律师费等共计137000余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曹茂冰全面梳理案情,认为直接判决虽流程快,但原告未必能快速拿到钱,被告企业也会因诉讼和保全影响经营,矛盾反而可能加深。考虑到被告法定代表人赵某(化名)在北京,曹茂冰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进行线上调解。然而调解一开始,双方便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曹茂冰没有动摇,迅速调整方案,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做工作。“你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辛辛苦苦挣的钱拖了这么多年要不回来,换谁都着急。法院不是只走程序,是真心想帮你把钱要回来,心平气和地谈,才是最快拿到钱的办法。”一番掏心窝的话让原告怨气消了大半。调解员也耐心劝说被告:“公司再有难处,也不能一直拖欠,主动拿出诚意解决,才对双方最有利。”经过反复协调,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0元,原告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2026年5月15日,被告如约全额支付,案件圆满了结。
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始终牢记“如我在诉”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耐心、细心、责任心融入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王跃海 通讯员 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