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理念,圆满执结一起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案件,在执行阶段首次采用“增殖放流替代履行”方式,既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又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发挥居中协调作用,积极搭建法院、检察院、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及被执行人多方沟通平台,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鼓励其与专业机构对接共同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及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研判,确认方案符合生态修复要求,最终依法同意以增殖放流替代金钱赔偿履行,为案件柔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5月20日,被执行人某水产开发公司在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及相关专家的现场见证下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据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环境修复与资源再生,而非简单的经济赔付。增殖放流方案坚持科学修复、精准修复,以恢复水域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根本目的,有效弥补被执行人因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提升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此次增殖放流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质性修复,更是以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保护一线”的生态司法目标。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企业因账户被冻结,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现实难题,若机械执行将可能引发企业经营危机,影响工人合法权益。为化解执行难题,海口海事法院在综合评估企业其他财产线索,并确认增殖放流方案合法可行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运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这一举措既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又为企业保留了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空间,确保“执行不压企、修复不误工、民生不缺位”,充分体现了在刚性法律之下的司法温度,有效化解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矛盾。
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是海口海事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继续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案件执行机制,强化多方协同共治,以严格司法守护水域生态安全和社会民生稳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海事司法力量。(肖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