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买卖白银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托财产保全+快速调解机制,仅用7天即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矛盾,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年5月14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克18.4元的价格购买68000克银条,总价款1251200元,原告先行支付定金680000元,尾款于5月17日支付,被告应于5月18日发货。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定金680000元。受银价大幅上涨影响,因被告上游资金链断裂,合同陷入僵局,被告于5月17日明确告知原告无法按期发货。原告多次催要退还定金无果,遂于2026年5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承担利息及相关费用。
因案件情况特殊,韩城市人民法院当天立案、当天足额保全,为以保促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知账户被保全后,被告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和解意愿。5月26日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厘清责任,向双方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银条买卖合同,被告于2026年5月26日前退还原告货款600000元。
本案是法院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高效的财产保全打消了被告拖延履行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实现“立、保、调”无缝衔接,大幅缩短办案周期,且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了后续诉讼、执行程序,既保障了原告的资金安全,也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
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交易各方在追逐市场红利的同时,更要绷紧“法律与诚信”两根弦。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交易中,诚信是底线,法律是保障。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履约保障条款,切勿因一时利益忽视风险;履行合同中应秉持契约精神,遇到履约障碍及时沟通协商,而非消极拖延、逃避责任。(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