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山西讯 5月27日,晋城市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沁水县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公告称,为鼓励全社会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沁水县决定在全市煤矿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有奖举报活动。
举报内容为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违规转包分包、下井人员不带定位卡、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等。
公告还分别就存在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违规转包分包、下井人员不带定位卡、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分别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并就鼓励实名举报及保护举报人权益等明确了要求。
公告指出,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鼓励举报人提供详实的举报信息,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匿名举报按程序及时查证后予以发放。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时,奖励最先进行实名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