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从 “有法可依”迈入“有典可循”的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对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实施为重要契机,主动履职、精准发力,推动环境司法由程序合规迈向实质治理,以法理厚度与人文温度共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答卷。

以政治担当提升站位,跳出“坐堂问案”的窠臼
环境司法既是严谨的法律技术运用,更承载着将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政治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读懂《法典》编纂的深远考量,把生态功能恢复的实际效果作为最硬核的检验标尺。我们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只看数据不看修复实效”的短视思维,稳妥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方式,让判决长出“牙齿”、扎下“深根”。在审理旷某失火案时,除依法追究刑责,我们还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并在判后持续回访监督。同时,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衔接联动,把分散在各领域的治理力量拧成一股绳,让多元共治从理念走进现实。
以造福群众传递司法温度,把获得感写进百姓心坎
环境司法的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检验。我们不能只盯着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这些“账面数据”,更要看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上的获得感、幸福感。我们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对林权纠纷、生态补偿等群众关切的案件,摸清纠纷根源,耐心释法析理、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大力推广在线立案、远程庭审等便民举措,使偏远山区、库区的群众也能共享数字化诉讼服务的便利。我们更注重用典型案例涵养法治信仰,在审理陈某某等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时,六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审判长趁热打铁,现场就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普法,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法理讲清说透。庭审现场变成了一堂流动的生态法治课,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变得可触可感,司法温暖就这样送到了群众心坎上。
以实事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必须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不追求脱离司法规律的“数据指标”,而是追求经得起法律、科学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我们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引入生态、林业、水文等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技术调查官,借智借力攻克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坚持系统思维,跳出个案看生态,在审理涉栖息地破坏案件时,我们引入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思维,综合考量行为对种群繁衍、食物链稳定带来的连锁效应,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科学与法理的双重推敲。更深一层看,办结一案是本职,预防一类是更大的司法作为。我们定期研判涉生态案件背后暴露的监管盲区与制度缝隙,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山林巡护、市场监管等制度不断扎紧,让个案裁判成为撬动区域治理升级的有力支点。
以久久为功积蓄司法动能,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决定了司法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我们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主动对接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需求,打破地域管辖藩篱,与周边法院共建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山系整体保护“一盘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依托在重点景区、社区设立的巡回审判联系点和生态法治驿站,推行“法官+网格员+环保志愿者”常态联动排查,努力将涉生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网络直播、巡回审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旗帜鲜明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在山水间扎根生长。(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