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人民法庭、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人民法庭、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人民法庭入选。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壶瓶山人民法庭始建于1957年,法庭坐落于“湖南屋脊”壶瓶山脚下,是全省海拔最高、全县管辖面积最大的法庭。壶瓶山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起“简易矛盾村级调、复杂矛盾镇级处、重大矛盾联席解”三层递进过滤解纷机制,邀请长辈乡贤、组长片长等共同参与矛盾调处,与基层各责任主体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地化解了40%以上的家事纠纷,辖区内的簸箕山村等6个村获评“无讼村”,法庭曾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第四批湖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