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何判决无罪?

曾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何判决无罪?

人民法治网讯 2025年,一名普通的建筑劳务承包人,因工程款长期被上游拖欠,被指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旦定罪,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将彻底失去继续承包工程、维系家庭生活的能力。多年积累的行业信誉与家庭生计,也可能因此毁于一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并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本案当事人唐某某,系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人。2016年,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某小区建设项目需要的所有人工项目承包给案外人付某,付某又将其中木工工程分包给唐某某。随后,唐某某组织40余名工人进场施工,并于同年11月份完成施工。

工程结束后,由于上游承包人付某长期未向唐某某结清工程款,导致唐某某出现严重资金缺口,无法一次性向工人支付全部劳动报酬。2019年,唐某某带领部分工人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欠薪问题。经调查,住建局认定唐某某拖欠21名工人工资共计28.3万元,并两次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唐某某未在期限内足额支付,某县住建局将唐某某反映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某县公安局对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其银行及微信账户均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认定其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核心逻辑有三:一是唐某某作为直接雇佣工人的劳务承包人,对工人工资负有直接支付义务;二是其名下及家庭存在房产、车辆、保险等资产,具备支付能力;三是其长期未结清工资,具有恶意拖欠的主观故意。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并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对立案程序、案件事实、资金流向及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查明,唐某某长期未能足额支付工资的根本原因,在于上游工程款长期拖欠,并非恶意逃避支付责任。同时,其账户中的资金往来多系其他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在资金到账后亦被用于支付对应项目工资及维持基本生活,并不存在隐匿、转移资产行为。

针对检方提出的房产及资产问题,法院进一步查明:唐某某妻子名下商品房系案发前贷款购买的唯一住房,其名下农村房屋系多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房,缺乏现实变现能力。此外,为支付工人工资,唐某某还曾以家庭承包地抵押借款。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唐某某具备“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客观条件,也无法证明其具有恶意拒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相反,其在多年间持续向工人陆续支付工资、未逃避债务的行为,能够反映其始终在积极履行支付义务。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成立,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原判。

律师说法:围绕“支付能力”与“主观故意”两大核心要件,精准拆解指控逻辑

作为本案辩护律师,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赵喜田律师团队,对案件辩护思路与核心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

1. “有能力支付”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不能机械认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核心前提,在于行为人客观上具备支付能力。实践中,不能仅凭银行流水存在资金往来、名下存在基础生活资产,即机械认定行为人具备支付能力。

本案中,唐某某账户中的大额资金,均对应其他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并非可自由处分的个人盈余;其家庭住房属于基本生活资料,农村老旧房屋亦不具备现实变现条件;上游工程款长期拖欠,才是导致工资无法一次性结清的根本原因。因此,唐某某并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有能力支付”。

2. 是否具有恶意拒付故意,应结合整体履约行为判断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仅要求客观上具备支付能力,还要求行为人具有恶意拒绝支付的主观故意。

本案中,唐某某并未逃匿、失联,也未转移财产,而是在自身经济极度困难情况下,持续多年陆续向工人支付工资,并最终全部结清欠款。上述行为与“恶意欠薪”、“恶意逃避支付”的典型犯罪形态明显不同。

辩护律师认为,刑法应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但对于因上游拖欠工程款导致资金链断裂、客观履约能力不足,且始终积极偿还工资的行为人,应严格区分民事债务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律师提醒

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应重点围绕“是否具有转移财产、逃匿行为,是否具备实际支付能力”与“是否具有恶意拒付故意”两个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辩护,避免简单以结果论代替构成要件审查。

同时,应注重对资金流向、资产性质、工程款来源及实际生活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结合行为人持续履约行为,准确区分“恶意欠薪”与“客观履约不能”的本质差异,防止刑事手段过度介入普通经济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