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为生活窘迫的当事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司法温度传递人文关怀。
救助申请人张某与某公司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经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分两期返还张某预付款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张某依法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多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查询,均未发现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追加的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某也无法取得联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本就因合同纠纷遭受经济损失,经济状况十分拮据的张某,因胜诉权益无法兑现,生活彻底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他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渡难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张某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办案法官详细核实案件执行情况与张某的实际生活状况,确认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救助情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该笔救助金的发放,不仅为困境中的张某解了燃眉之急,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到司法温情。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审判理念的生动实践,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努力让每一位身处困境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关怀。(庞晓燕 米热阿依·托合提玉苏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