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协同发力, 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调解工作的柔性智慧和为民解忧的工作温度。

案件回顾:
2023年12月2日,原告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照年租支付租金。后原告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了合同,但双方就违约金及剩余租金退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与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考虑到房屋租赁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遂决定启动调解程序,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秉持“法为上、理为宗、调为先、和为贤”的理念,一方面,针对原告提前解约的违约事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针对被告未按约定退还租金、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的事实,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倾听各自的难处与诉求,逐一化解分歧。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沟通与疏导,双方最终以法院确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1日解除,双方经过抵扣之后,互不负担债务,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托家事调解室平台,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法律指引作用与人民调解员的群众工作优势,形成“法官+调解员”的多元解纷合力,将法理情有机融合,将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既坚守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又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张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