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多次收购被盗电缆获刑 海南澄迈检察院提醒废品经营者严守底线

以案释法 | 多次收购被盗电缆获刑 海南澄迈检察院提醒废品经营者严守底线

废旧物资回收是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但是废品回收在便利群众、服务发展的同时,极易成为盗窃等犯罪行为的销赃渠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一些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却因贪图小利而予以收购、代售或转移,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上游犯罪,也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近期,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收购盗窃线缆案,涉案经营者肖某某获刑,检察官提醒从业者严守法律底线。

2024年9月以来,被告人薛某某、王某某、苏某甲、苏某乙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乘车或驾驶电动车到澄迈县、万宁市、海口市、陵水县等多地盗窃电缆、电线,后出售给海口市城西镇、滨江路、苍西村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肖某某作为海口市城西镇废品收购站的经营人员,明知薛某某、王某某等4人出售的电缆、电线是盗窃所得,仍17次予以收购,数额共计为35648元。

澄迈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多次予以收购,数额为3564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9月25日,澄迈检察院以肖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0日,澄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提醒,废品收购、二手物品交易等行业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切勿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收购来源不明、明显异常或涉嫌盗窃等犯罪所得的物品。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登记、查验义务,对出售人的身份、物品来源等信息如实记录。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主动拒绝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切莫心存侥幸,以免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最终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