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假证“夫妻档” 双双被判刑

湖北巴东:假证“夫妻档”  双双被判刑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承载着公共信用与法治权威,但总有人铤而走险制售假证,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刘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二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2023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朱某先后9次在网上定制了9万张办假证、假印章的广告卡片,并安排丈夫刘某奔赴多地发放广告卡片,以宣传、推广办理证件、印章业务。朱某通过电话、微信与购买人沟通,确认需求和价款后,联系上家(制作假证、印章的人员)进行伪造。制作完成后,上家将成品交给朱某,朱某再邮寄给购买人。经查证,朱某出售各类假证共计417个,非法获利19万余元,支付给制作假证、印章人员的费用1.251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朱某并非直接实施伪造行为的人,其系通过联系上家制作假证、假印章,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当庭答辩指出,朱某虽未亲自制作假证件、印章,但其主动定制大量广告卡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招揽客户、接收订单、联系上家制作并寄送成品,系制假售假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且从获利分配来看,朱某获得了买假人支付的绝大部分费用,不应以未亲手制作就认定为从犯。公诉人的答辩意见得到法庭采纳。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罪名定性及事实认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制售假证绝非“捷径”,而是通往违法犯罪深渊的不归路。无论是贪图利益还是贪图方便,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及个人身份证件,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共同守护社会诚信与法治底线。(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