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网络无证倒卖香烟牟利18万元,男子踩红线获缓刑

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网络无证倒卖香烟牟利18万元,男子踩红线获缓刑

线上接单、快递发货的无证售烟模式,看似隐蔽,实则触碰法律红线。卢某在无烟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批量购入香烟跨区售卖,9个月内非法经营数额超18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无证售烟,私下牟利

2024年1月至9月,卢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接多家商户批量购烟,依托物流快递运输,伙同他人在博乐市、乌鲁木齐市等地私自销售牟利。

经查,该案实际经营数额18.9102万元、非法获利4.115万元。公诉机关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其销售金额18.42万元、非法获利3.66万元。本案有物流、交易流水、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完整证据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控辩双方核心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卢某无证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及辩护人意见:卢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辩护人提出,卢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且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其家境困难仍主动借款退赃,悔罪态度良好,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与最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专营管控商品,卢某无证售烟的行为已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罪名成立。

法院核查认定,卢某系被依法传唤到案,不构成自首;但其有立功情节,且全程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悔罪表现良好,适用缓刑无社会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6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66万元并上缴国库(已全部退缴)。

普法警示:合法经营才是唯一正道

很多人误以为线上私售香烟是小额合规生意,实则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无专卖许可证,线上线下售烟均属非法经营,数额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卢某虽因立功、退赃、认罪悔罪获从轻处罚,避免实刑,但留下刑事案底,付出了法律代价。在此警示广大群众:经营无捷径,侥幸必翻车,严守法律底线、合法经营才是立身之本。(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