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新龙公安:无证驾驶“驶”不得 心存侥幸终被罚

甘孜新龙公安:无证驾驶“驶”不得 心存侥幸终被罚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公安交管大队持续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获的一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违法时间:2026年4月23日

违法地点:227国道1598公里处

违法车辆:川GEXXX4小型轿车

违法人员:格绒某某

简要案情:

当天,新龙公安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227国道1598公里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GEXXX4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格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的危害:

在该起案件中,格绒某某由于未经过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和系统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操作能力。这种“裸驾”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更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等恶性后果,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交管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格绒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

甘孜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无证驾驶碰不得,安全红线跨不得。请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方向盘握在手中,生命安全系于心中。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甘孜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打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请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