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罚”落地,宜宾开出1900元顶格罚单!

“首罚”落地,宜宾开出1900元顶格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扰民乱象提供坚实法律依据。近期,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查获两起非法改装轰鸣扰民违法行为,出具全市首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出的机动车“炸街”噪声扰民处罚决定书,打响了新法典实施后宜宾市整治噪声扰民的“第一枪”。

近日,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在辖区巡逻时,分别在惠民街和宋家镇恒泰路绕场路口查获刘某琴和吴某勇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分别对两位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新法规定:

噪声污染,看“影响”不单看“分贝”

这部新法典对“噪声污染”的认定不再单一依赖分贝数值,而是更注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只要行驶产生的轰鸣声干扰了他人休息,就可认定为噪声污染。这一变化让一线执法从“劝一劝”变成了“有据可依”,也给市民的清静夜晚提供了更实在的保障。

宜宾公安交警将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炸街”突出问题,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定,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逻管控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查非法改装、轰鸣疾驶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守护群众安静、安全的出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