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用真实案例敲响反诈警钟。

5月7日,嘉积派出所根据琼海市公安局反诈专班移交涉诈资金线索,发现辖区人员苏某将存在重大嫌疑,依法对其传唤调查。
经侦查查明:2026年3月底,苏某将在明知他人利用其微信账户收取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为贪图小利,主动提供个人微信账户给他人注册商户号用于流转涉诈资金;经核实,其名下微信商户号涉案流水高达200万元,苏某将从中非法牟利7000元。
经讯问,苏某将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将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小额报酬,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商户号等支付账户,此类行为极易被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犯罪分子“洗钱” 工具。凡是以高额佣金、日结返利等为由租借个人账户、商户号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抱有“躺赚”侥幸心理,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法律规定,出租、出借、出售支付账户帮助转移涉诈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支付账户,不转借、不共用,如发现此类租借账号的可疑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