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沙湾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面临的“维权难、举证难、诉讼难”问题,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会议学习了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解读,围绕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说明,重点明确了涉民生案件在线索移送、协同办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矛盾化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清晰界定各部门协作责任,着力构建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协同维权机制。
与会单位就加强沟通协作,搭建跨单位沟通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健全民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困难群体维权信息共享机制、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形成了支持检察机关全面高效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共识。
同时,为促进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沙湾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六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民事支持起诉的定义、适用范围、案件来源、协作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明确民事支持起诉的概念,即针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明确支持起诉的适用范围,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如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明确具体协作措施,包括协作单位向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检察院审查、办理,共同设立维权立案绿色通道、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协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
“下一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切实保证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着力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与检察温情。”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祁凌说。(乔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