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律师
本报记者 钟玉珍
“信仰法治,温良忠厚,诚信执业。”是李永军律师的真实写照。从业近20年来,李永军擅长解决民商事争议及侵权纠纷,以精湛的专业为民服务,竭力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律师一要专业化,二要服务化,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口碑。”回顾自身经历和感受,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李永军谈到自己从业理念的变化。
2019年,一位24岁的贵州农村青年在浙江嘉兴务工,一天下晚班后骑摩托车回家,与前方路边停放的大货车追尾,不幸当场身亡。死者父母委托李永军代理该案。李永军赶往浙江嘉兴,到当地交警队了解情况。交警告知死者家属,死者承担主要责任。李永军在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后立即提出,涉案大货车车后存在改装现象,且未贴反光标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申请对该车非法改装的安全隐患进行鉴定。最终,当地交警队根据鉴定结果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当时,浙江尚未实行“同命同价”的赔偿政策,如按农村标准赔付,死者家属最多获赔40余万元。得知该青年生前在嘉兴已务工三年,李永军遂前往当地派出所、政务大厅调取该青年在嘉兴的居住证及社保记录,认为死者属于“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应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最终,死者家属获得70余万元赔偿。
2022年,大学刚毕业的付某从上海回到银川,与同学相约开车到巴丹吉林沙漠自驾游。自驾途中,因车辆失控侧翻,导致付某当场受伤,造成腰椎爆裂、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李永军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证据,发现事发景区系其管理单位委托当地某旅行社代管经营,且当地监管部门曾下发通知,明确禁止景区开放沙漠自驾游项目,但旅行社为了获益私自违规运营。于是,李永军代理该案将景区管理单位、旅行社、两家保险公司及驾车人、车辆管控人等6个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案件历经一、二审近3年时间,最终法院根据各方在此案中的过错划分责任承担比例,判决被告方共同向原告赔偿160余万元。
2021年,银川市的张先生准备给孩子购置学区房。某日,他在某小区售楼部遇到陈某,陈某自称有低价顶账房,而此房其实是房产开发公司给陈某某的抵账房,陈某某又抵给了陈某。随后,四方共同签订承诺书,同意将此房卖给张先生夫妇,张先生夫妇向陈某支付33万元购房款。后陈某某因陈某未如约按量供应沙石料,私自与房产公司商量撤销对张先生夫妇作出的售房承诺书,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前四年,因诉讼请求错误,一审法院以签订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行为、他人无权干涉为由驳回起诉,二审、发回重审接连败诉。无奈之下,张先生夫妇找到了李永军。
李永军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四方签订了房屋买卖承诺书且原告夫妇支付33万元购房款,应认定为四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已实际履行;陈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私下协作,将案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明显属于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李永军梳理好证据链,多次与市、区两级检察官沟通,充分阐述以上观点,成功申请检察院抗诉并启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回顾办理案件的过程,李永军由衷地感慨:“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真正地感受到,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起案件,而是当事人的人生。”
作为律所党支部的书记,李永军带领朔方律所党支部将党建工作融入接地气的法律服务中,形成“6+X”党建+业务品牌,成为宁夏律师行业党建全统领示范党组织。2023年,李永军获得“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此外,他经常以身作则从事公益工作,朔方律所公益法律志愿服务队入围“宁夏第15届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
无论从业路上多么艰难、艰辛,李永军也要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