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法院:温情调解解租赁纠纷 司法为民暖民心

淄博临淄法院:温情调解解租赁纠纷 司法为民暖民心

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没想到曹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让我们都能安心经营,真的太感谢咱们法院了!”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约走进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曹茂冰表达着深深的谢意。

原告山东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化名)于2024年12月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经营场地,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管理服务费每年69442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经营场地,但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管理服务费。截至2026年1月31日,被告累计拖欠58200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临淄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管理服务费并撤离经营场地、交还附属设施及钥匙。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曹茂冰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较小,有调解基础,遂决定先行调解。然而调解并非一帆风顺。被告刘某某诉苦称店里生意惨淡,连进货钱都凑不齐,无力支付;原告负责人高某(化名)则表示公司运转也需资金,多次催要无果。调解中,被告又提出自己花费十多万元对店铺进行了精装,希望能抵顶部分管理服务费,但原告明确表示装修是经营需要,不应由公司承担。

面对新出现的装修争议,曹茂冰决定带领速裁团队上门实地查访。在刘某某的店铺里,法官逐一查看了装修情况和用料。刘某某拿出账本叹气道:“本来想着生意能好点,没想到一直不景气,每个月租金、水电费加上十多万装修款,实在拿不出钱。”原告高某仍坚持合同未约定装修可抵顶管理费。曹茂冰借此引导双方缓和态度,表示将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组织进一步协商。

趁热打铁,曹茂冰再次组织调解。他一边向被告释明拖欠管理费的事实,一边耐心劝解原告:“小刘经营困难,若一味判决让其一次性支付,可能真拿不出来,不如协商一个还款计划,适当考虑装修折价,既让小刘缓一缓,也避免公司更大损失。”原告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尚欠管理服务费40000元,分别于2026年4月7日前支付3000元、4月30日前支付17000元,余款20000元于9月30日前付清。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临淄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善用有解思维化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王跃海 朱奕霖 通讯员 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