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赌场周边,一批以赚取汇率差价为目的的“换钱党”长期游走在来澳旅游的游客中,不断推销着自己的货币兑换生意,殊不知这一条看似“赚快钱”的捷径已彻底沦为“换刑”的歧途。近日,保定市满城区法院经审理,对由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田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2年李某甲偶然得知在澳门赌场给赌客兑换港币可以“赚大钱”。李某甲受“高额利差”的诱惑,一开始只是想以游客的身份往返澳门,在尝到甜头后逐渐变成了专职的“换钱党”。李某甲频繁出入澳门的行为被边境管理机关察觉,导致其无法再申领到去澳门的签注,但李某甲并未因此收手。
于是,李某甲开始拉拢“朋友”入伙,并声称咱们只需要以略高于银行的汇率为赌客们兑换港币就能赚到差价,而且还能去澳门旅游。”田某某、李某乙、李某丙心动于李某甲口中的“高额利差”,同意了李某甲的“邀约”,四人一拍即合。一方面由田某某、李某乙或李某丙携带兑换好的港币在澳门赌场外与赌客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由李某甲长期在内地接受赌客转来的人民币。直至案发,李某甲等人的涉案金额已高达一千万余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在案证据发现四人的遗漏罪名,准确认定了四被告人表面以“旅游出行”名义骗领港澳旅游签注、往返珠澳口岸,实际专门从事非法换汇活动的犯罪事实。满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甲、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李某甲、田某某和李某乙、李某丙以实施非法买卖外汇为目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李某甲等四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