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法律援助 助保洁员拿回补偿款

秦皇岛法律援助 助保洁员拿回补偿款

“补偿款我已经拿到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王女士专程来到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两面锦旗送给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向其表达由衷的谢意。

2017年12月,王女士入职甲公司做保洁员,工资由甲公司发放。2021年,工资发放方悄然变成乙公司。2023年,甲公司要求她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用工协议》。然而,自始至终,她的工作场所、岗位从未改变。

2025年11月,两家公司突然通知王女士:劳务协议一个月后到期,不再续签。同时,两家公司还以“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任何经济补偿金。2025年12月24日,满脸愁容的王女士走进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女士,耐心向其了解情况,发现她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启动“劳动者法律援助”专属维权窗口,第一时间为她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接案后,迅速锁定两个关键争议点:双方到底属于什么关系?乙公司坚称签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拒绝支付补偿金。但援助律师结合王女士实际工作情况——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长期固定岗位等,据理力争,认为双方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从何时算起?虽然八年里发工资和签协议的单位有过变化,但王女士的工作场所、岗位从未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从2017年12月入职甲公司时起算。

理清思路后,援助律师一边耐心指导王女士收集证据、整理仲裁申请书和代理意见,一边多次与仲裁机构及两家公司沟通协调,反复释明法律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4月3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月7日,两家公司一次性将2.3万元补偿款打到了王女士账户。

拿到钱的那一刻,王女士眼眶湿润:“这不仅仅是两万多块钱,更是法律给我的公道,是法律援助给我的底气。”

(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