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到十七站林场、十七站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与安全生产理念送到村民身边。

活动现场,大队民警辅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围绕“拒绝酒驾”“一盔一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主题,以案说法,普及日常出行、乘车安全注意事项,并着重对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交通场景,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通行规则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

期间,大队民警辅警考虑到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是村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交警着重对电动自行车条例进行宣传。围绕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骑行规范等内容展开详细讲解,告知村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同时,反复强调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并现场示范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通过实际案例展示未佩戴头盔在事故中造成的严重后果,加深村民的印象。

此外,大队民警辅警对过往农用车辆开展细致的检查,为反光标识老化、不清晰、不完整,无反光标识的农用车辆粘贴新的反光标贴。民警一边为车辆粘贴反光标识,一边向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车辆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着力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种子播乡间,文明交通护丰年。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开展此类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让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理念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为构建安全稳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贡献力量。(陈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