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成长,监护不可或缺。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阿某、艾某涉嫌盗窃一案中,针对两名未成年人涉案时均未满18周岁、家庭监护缺位、教育引导不足等问题,依法向其监护人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以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经查,犯罪嫌疑人阿某(涉案时16周岁)、艾某(涉案时17周岁)结伙在伊宁市辖区多处流窜作案,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经鉴定涉案价值1430元。两名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长期脱离有效家庭监管,受不良风气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自身健康成长。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全面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查明两名监护人均存在重抚养、轻教育、疏于管教、监护缺位等问题,对孩子日常行踪、交友情况、心理状态缺乏及时关注与正确引导,是导致二人涉案的重要原因。
为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监护人: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掌握未成年子女行踪去向、社交往来,杜绝深夜外出、混迹网吧、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等危险行为;
加强亲子陪伴与沟通疏导,及时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纠正好逸恶劳、侥幸攀比等错误思想,树立正确价值观;
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孩子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深刻认识盗窃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社区、学校开展帮教矫治,定期书面报告监护履职及孩子表现情况;
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进教育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与水平。
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对监护人依法进行训诫与释法说理,讲明监护失职的法律后果,引导家长深刻反思、正视问题。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当场签收监护令,均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管教、积极整改,全力配合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督促监护令执行情况,联合公安、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回访督导与家庭教育服务,构建“检察监督+家庭监护+社会支持”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检察履职助力平安伊宁、法治伊宁建设。(余桂英)